网站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太湖县督学责任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7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33次

各督学责任区:

为加强督学责任区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现将《太湖县督学责任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责任区督导工作。

 

太湖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212

 

 

太湖县督学责任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好地发挥责任区督学对学校的监督、指导、帮助和服务作用,充分调动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及太湖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太湖县督学责任区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结果透明。(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及成效。

三、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督学责任区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620日前进行自评;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教育局于730日前组织考核。考核采用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走访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2、监督指导。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指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3、过程材料。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按时参加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督导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导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4、报告制度。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县教育局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5、落实整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80-60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表现优秀的责任区督学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忠于职守,弄虚作假,导致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现象严重、问题突出的责任区督学予以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太湖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

 

附件:太湖县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太湖县督学责任区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评估要点

分值

评估细则及评估办法

自评得分

考核

得分

一、日常工作(30分)

5

1.有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度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

2.每月按要求及时报送小结、月报、工作信息记满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0

3.加强业务学习,有6000字的学习笔记,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一项不达要求扣5分。

 

 

10

4.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跟踪负责,并及时做好受理记录,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受理情况欠佳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履行职责(60分)

40

5.督学每月到所辖内学校督导4次记4分,听课不少于2节记并及时评课4分。每次随访督导做到“六有”,即有随访记录、有情况交流、有意见反馈、有整改通知书(针对问题严重的学校下发)、有整改汇报、有督导报告;随访督导每少1次扣0.5分,“六有”每缺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10

6.及时完成县教育局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

 

 

10

7.协助学校开展发展性自我诊断、评价,帮助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办学目标与发展规划,加强对实施过程督查;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三、结果运用(10分)

10

8.随访督学结果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产生明显效果,且被整改学校有整改汇报材料的记满分;效果不明显酌情扣分,无整改汇报材料扣4分,扣完为止。